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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华集团:吉华集团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15 07:09:13新闻来源:乐鱼官网入口 作者:乐鱼体育平台网页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和《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具体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58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20元,共计募集资金1,72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7,952,830.1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42,047,169.82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564,762.7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32,482,407.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28号)。

  差异系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 6月30日已使用11,470.00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于2017年6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城厢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8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原用于“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项目变更后,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萧山支行开设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78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划入上述新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办理完成了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国投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吉华集团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账号:28)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支行(账号:5039)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2023年6月10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国投证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杭州银行萧山支行 3788 188,079.78 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杭州银行萧山城厢支行 7778 613,483.20 年产3000吨1-氨基蒽醌技术改造项目

  1.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变更涉及的募投项目为“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变更的具体事项如下:

  变更前 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 28,090.24 28,090.24 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 滨海县滨淮镇头罾村(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

  变更后 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50,000.00 28,090.24 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 杭州临江高新区新世纪大道1766号

  2.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国内外市场环境和需求发生变化,公司终止实施原项目三“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和项目四“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以上项目后,为更好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66,852.20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业的发展,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2017年1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684,095.24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国投证券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433号)。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1、年产3000吨1-氨基蒽醌技术改造项目:2019年3月后,江苏省化工行业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动,要求暂停含高危工艺(如硝化工艺)项目的实施,并对含高危工艺的新改扩建项目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公司“年产3000吨1-氨基蒽醌技术改造项目”含硝化工艺,属于含高危工艺项目,根据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需暂停本项目的实施。1-氨基蒽醌为染料产品的主要原料之一,是重要的染料中间体,市场前景良好,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产品有较大盈利空间,同时产品生产过程对环境污染负荷较小,公司一直在等待政策环境的转暖,也积极赴内蒙、西北等地考察能否落地此项目,故本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 2、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减少整体改造对公司产能影响,项目最终分两期实施,目前一期项目已基本完成,二期项目主要为一期项目的配套,有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二期项目未达进度,并不会影响一期项目的正常生产。目前二期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正处于报批阶段,报批的进展受化工政策及属地政府对区域转型提升要求的影响较大,何时报批审核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故本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1日颁布的《江苏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其提出要“严格化工行业准入”的要求,具体来说将“10、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从规划、投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能耗、用地等方面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禁止新(扩)建农药、医药、染料的中间体化工项目。全省不新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含化学合成类和物理复配类)。园区外化工企业只允许在原有产品种类不增、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的前提下,进行项目升级、安全隐患整改和节能环保改造。”上述规定已禁止染料的中间体化工项目,公司进一步开展相关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另外,公司目前相关产品的产能亦能满足现有订单需要,终止相关募投项目不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因为上述原因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国内外市场环境和需求发生变化,公司拟终止实施原项目三“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和项目四“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说明见公司2019年4月30日公告编号:2019-030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原在滨海县滨淮镇头罾村(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实施的“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变更为在杭州临江高新区新世纪大道1766号实施“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684,095.24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433号),公司已于2017年度完成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使用11,470.00万元。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同业存款、票据、同业理财、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天天理财、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15,801,562.98元。其中,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215,000,000.00元,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余额为801,562.98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需要陆续投入并统筹规划。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入金额(1)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在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实施“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条件尚不成熟,同时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顺应政府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盘活存量土地等要素资源,实施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的要求,可有效整合公司现有资源优势,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原在滨海县滨淮镇头罾村(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实施的“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变更为在杭州临江高新区新世纪大道1766号实施“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减少整体改造对公司产能影响,项目最终分两期实施,目前一期项目已基本完成,二期项目主要为一期项目的配套,有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二期项目未达进度,并不会影响一期项目的正常生产。目前二期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正处于报批阶段,报批的进展受化工政策及属地政府对区域转型提升要求的影响较大,何时报批审核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故本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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